欧盟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

发布日期:3/17/2025     阅读:144     评论:0

2025122日,欧盟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EU) 2025/40 (PPWR),废除欧盟包装指令94/62/EC。该法规将于2025211日生效,并从2026812日起执行(除另有规定外)。(http://data.europa.eu/eli/reg/2025/40/oj

以下是欧盟PPWR法规对欧盟普通包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基本技术要求:

包装类型

要求

执行日期

备注

所有包装

1. 重金属(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)含量之和 ≤ 100 mg/kg (0.01%)

2026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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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合格评定(测试)、准备欧盟合格性声明(DoC)和技术文件

2026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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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(a). 在欧盟成员国国家登记册注册

2026812日或更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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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(b). 有关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(EPR)义务的标签

20272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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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有关材料成分的统一标签

2028812日或更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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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(a). 可回收性能等级达到ABC

203011日或更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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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(b). 可回收性能等级达到AB

203811

6(a). 塑料包装中的消费后再生成分含量(每生产企业和每年):≥ 35%

203011日或更晚

不适用于(1)可堆肥塑料包装、(2)食品接触塑料包装,其中回收成分的量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,并导致其所包装的产品不符合要求、(3)塑料包装部件占整个包装单元总重的5%以下。
对部分食品包装的要求放宽、豁免部分类型的包装

6(b). 塑料包装中的消费后再生成分含量(每生产企业和每年):≥ 65%

204011

7(a). 包装最小化(减少包装质量和体积)

203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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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(b). 组合包装、运输包装或电子商务包装的空隙率:≤ 50%

203011日或更晚

食品接触包装

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s)和氟(F)含量:
(1)
每种PFAS(不包括聚合物PFASs):< 0.025 mg/kg (25 ppb)
(2) PFASs
之和(不包括聚合物PFASs):< 0.25 mg/kg (250 ppb)
(3) PFASs
之和(包括聚合物PFASs):< 50 mg/kg (50 ppm)
(4)
总氟(total F)50 mg/kg (50 ppm)(若总氟(total F)超过50 mg/kg,须应要求提供有关PFAS或非PFAS中所含氟(F)的量的证明)

2026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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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重复使用包装

有关可重复使用的标签

2029212日或更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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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堆肥包装

1. 饮料包(如茶包)、贴在水果和蔬菜上的粘性标签应为工业可堆肥的,若有成员国要求,则还应为可家庭堆肥

20282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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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有关丢弃说明的统一标签

2028812日或更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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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包装

限制:
(1) 某些由挤塑聚苯乙烯(XPS)制成的食品容器、饮料容器和饮料杯。
(2)
机场或火车站中用于在运输过程中保护行李的收缩膜。
(3)
用于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保护包装货物的聚苯乙烯或和其他塑料片。
(4) 用作组合包装的多层塑料环

2026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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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限制一次性塑料包装:
(1)
在销售点用于组合商品。
(2)
用于< 1.5 kg新鲜蔬果的预包装。
(3)
用于酒店餐饮(HORECA)行业场所中灌装和食用(饮用)的食品和饮料。
(4)
用于酒店餐饮(HORECA)行业的调料、果酱、酱汁、咖啡奶精、糖和调味品。
(4) 用于酒店行业(accommodation sector)的化妆品、卫生用品和盥洗用品。
2.
限制使用超轻薄塑料手提袋(袋壁厚度< 15 µm

203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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