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发布双酚A禁令(EU) 2026/250

发布日期:2/9/2026     阅读:3     评论:0

 

欧盟发布双酚A禁令(EU) 2026/250

202622日,欧盟发布(EU) 2026/250法规,对欧盟双酚A禁令(EU) 2024/3190作出修订。本次修订并未改变双酚A禁令的总体监管方向,而是重点针对原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部分表述不一致、条款理解偏差及衔接问题进行澄清和修正。该法规将于2026223日起正式生效。

 

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
 

01修订相关表述

1. 删除了第3条中及其盐类的表述。这是因为法规中双酚的定义已包含其盐类形式,而其余条款仅使用双酚A”这一表述,本次删除主要是为了保持条款用语的一致性。

2. 在第3条第2款中,增加了关于允许将特定食品接触材料投放欧盟市场的表述。此前该条款仅提及使用,修订后使该豁免条款在投放市场层面与第1款的禁止规定保持逻辑一致。

3. 在第9条第2(c)项中,相关表述被修订为残留BPA”,以与第4条中关于禁止残留BPA”的规定保持一致。

 

02修订过渡期要求

1. 修订了第11条中关于一次性使用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期规定,明确将原条款中仅提及投放市场的表述,修正为首次投放市场,以避免执行层面的理解偏差。具体调整如下:

一般过渡期:符合旧规但不符合新规的一次性使用最终制品,其首次投放市场的截止日期为2026720

特定延长期:对于用于保存水果、蔬菜、加工渔业产品的包装,或仅在金属外表面使用含BPA涂层的一次性使用制品,其首次投放市场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8120

库存处理:在上述过渡期结束后,上述制品仍可在随后的12个月内用于填充食品并密封,由此形成的包装食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库存耗尽。

2. 修正了第12条第3款,针对不同类别的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制品,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市场留存截止日期:

符合第1款情况的制品(符合旧规但不符合新规的一般重复使用制品),可继续留存市场至2027720

符合第2款情况的制品(符合旧规但不符合新规的专业食品生产设备),可继续留存市场至2029120

 

03修订合规声明要求

修订了附件III3点。原规定要求在合规声明中同时标识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最终制品,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商业信息披露方面的顾虑。本次修订后,合规声明仅需标识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最终制品,针对哪一类产品出具声明,即对应识别该类产品即可。

 

本次发布的(EU) 2026/250修订法规,双酚A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全面禁令要求仍然保持不变。本次修订主要针对(EU) 2024/3190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部分表述不一致、条款理解偏差及衔接问题进行澄清和修正。

 

Please check the below official websites for details:
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L_202600250&qid=177062521730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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